科学管控与污染相关的粮食质量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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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07-15 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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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让人民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近几年,“镉米”等粮食作物质量安全事件引人关注,粮食及农副产品的质量安全成为政府在关注粮食数量安全后的另一个工作重点。为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调整严重污染和地下水严重超采区耕地用途,有序实现耕地、河湖休养生息”。笔者认为,环境污染与粮食质量安全关系复杂,需在科学分析环境污染
科学管控与污染相关的粮食质量安全风险
【概要描述】让人民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近几年,“镉米”等粮食作物质量安全事件引人关注,粮食及农副产品的质量安全成为政府在关注粮食数量安全后的另一个工作重点。为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调整严重污染和地下水严重超采区耕地用途,有序实现耕地、河湖休养生息”。笔者认为,环境污染与粮食质量安全关系复杂,需在科学分析环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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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人民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近几年,“镉米”等粮食作物质量安全事件引人关注,粮食及农副产品的质量安全成为政府在关注粮食数量安全后的另一个工作重点。为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调整严重污染和地下水严重超采区耕地用途,有序实现耕地、河湖休养生息”。
笔者认为,环境污染与粮食质量安全关系复杂,需在科学分析环境污染与粮食安全及人群健康风险之间关系的基础上,对中国粮食质量安全的形势作出准确判断,才可能制定相应的思路和对策,科学管控与环境污染相关的粮食质量安全风险。
环境污染与粮食质量安全及人群健康之间关系复杂,需要作出科学分析和判断
在公众对中国的粮食质量安全信心不足,甚至将诸多健康问题归咎于粮食质量的情况下,中国的粮食质量安全到底如何?与环境污染的关系如何?都必须有科学判断。
有学者认为,目前的粮食质量安全问题,在很大程度上要归咎于环境污染尤其是土壤污染,要真正实现对食品安全性的全程控制,必须对污染土壤治理甚至休耕以解决产地环境问题。
依笔者之见,环境污染与人群健康风险之间有两个关系至关重要:一是环境污染与粮食质量安全的关系;二是粮食质量安全与人群健康风险的关系。只有厘清两方面关系,才可能科学认识与环境污染相关的粮食质量安全问题。
(一)环境污染与粮食质量安全之间的关系
环境污染尤其是土壤污染与粮食质量安全通常具有相关性,但只是必要非充分条件,特殊情况下二者甚至没有相关性。这有以下两方面原因:
一是污染物(如土壤中的重金属)能否转移到粮食作物受多种因素影响,作物品种、土壤理化性质、耕作方式、化肥施用情况、灌溉方式是影响较大的因素。有些大宗旱地作物,如土豆和玉米,对土壤中的镉富集效率就比水稻低得多。
二是转移到粮食中的污染物,在作物不同部位中的含量也不同,而污染物只有转移到可食用部位才会影响粮食安全。这样,经常出现的现象是:土壤污染程度与粮食中污染物超标程度相关性不高。
例如,同样的超标土壤,种出的水稻会超标,种玉米则不会。即便是对土壤中镉富集效率较高的水稻,米中镉含量也受到水稻品种、灌溉方式、土壤理化性质、化肥种类和施用方式等的影响,超标程度相同的土壤可能生产出镉含量相差10倍以上的大米。
从国际经验看,土壤修复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都很高,用这种方式来提高粮食质量安全可能事倍功半,大范围采用难度不小。日本对少量稻田采用“客土”(换土)方法,即把山区干净的泥土覆盖在被污染的土层之上(水稻根系不能到达土层的25厘米以下),多数稻田则主要是采取控制灌溉方式的办法控制土壤镉向水稻的转移。
世界八大公害之一的痛痛病发生地日本富山县神通川流域,经过近40年,主要使用客土法完成土壤修复,其恢复的受污染农业用地约860公顷,耗资约420亿日元,治理成本折合人民币超过20万元/亩(未折现价)。何况,我国的污染耕地面积广大,无论土壤修复还是休耕,其经济成本以及时间成本都是难以承担的。
(二)粮食质量安全与人群健康风险之间的关系
实际上,粮食质量不安全不一定等同于相关人群健康风险高。这是因为,污染物只有通过暴露渠道进入人体才可能带来健康影响,且这种影响由于暴露机会和暴露强度差别及年龄、性别、健康状况、遗传因素等的不同,人群表现程度不同:多数人表现为机体负荷增加,暂不引起生理变化(如尿镉浓度超标);有些人处于生理代偿状态,如果此时停止接触有害因素,机体就向着健康方向恢复,因代偿失调而患病的人在超标粮食暴露人群中只是少数,死亡的人数更少。
随着生活水平和物流水平的提高,在人群主粮来源多样化后,目前完全自种自吃的人群极少,这改变了超标粮食与人群之间的暴露关系,使某个区域的粮食超标与人群健康风险之间的关系被弱化。
这种情况有典型案例为证:江西大余是我国具有标志意义的土壤镉和大米镉超标区域,据环境保护部2013年完成的全国环境与健康专项调查,大余县土壤镉含量显著超过国家相关环境质量标准,在污染区人群中已观察到镉污染致肾功能损害个体(约占检测人群的8.6%),但临床检查没有发现镉污染特异性症状、体征及病例(即无公害病患者),且人群健康监测指标与各村农田土壤镉污染程度不对称。
从环境污染与粮食质量安全及人群健康之间的关系分析可以看出,要使粮食质量达标,更有效率的工作是控制作物种植结构、方式和人群暴露环节。
中国粮食质量安全状况及相关人群健康影响现状尚可、未来有忧
在厘清了这两方面的关系后,根据有关调查,可以对中国的粮食质量安全状况及其相关人群健康影响形成总体判断。
(一)现状尚可:已经显现健康效应的人数不多且影响尚浅
目前,尽管存在超标土壤、超标粮食的绝对数量也不少,但环境污染导致的粮食质量不安全仅对一定范围的人群产生了尚未致病的健康影响。
这个判断的主要依据来自全国环境与健康专项调查,其中观察到的环境污染对人群健康影响主要表现为“机体内负荷升高”和“生理生化功能改变”,全国尚未发现具有典型“公害病”特点的特异性症状、体征及病例。显然,目前存在明显的土壤污染状况与粮食质量安全、人群健康风险之间的反差。对这种反差,必须以科学认识为基础加强针对性宣传,以缓解媒体不实或不科学报道对公众心理和粮食生产带来的负面影响。
(二)未来堪忧:影响面广且影响一直在累积
现状尚可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掉以轻心,因为从风险角度而言,如果风险继续累积,环境污染可能通过粮食带来大范围人群的健康风险。环境污染对健康影响具有高度隐蔽性,危害性易被忽视,公害病大多具有污染物低剂量长时期暴露下陆续发病的特点。环境与健康调查未发现环境污染导致特异性疾病和死亡案例,但不能据此就认为环境污染对健康没有影响或影响可以忽略。从环境风险角度,土壤超标的区域及相关人群都存在风险:如果这些区域的种植结构和方式不合理,在不对人群进行预防性干预的情况下,长此以往,就有可能通过粮食及农副产品带来较大范围的人群健康风险。
日本的例子也说明了这一点:富山县神通川上游的神冈矿山从1880年代成为日本铅锌矿的生产基地,神通川流域从1913年开始炼锌,但后来直到上世纪50年代才确诊了痛痛病患者。
另外,有调查说明,在有些区域,人类活动对土壤中镉含量的贡献,施磷肥往往比大气降尘和污水灌溉更大。尤其我国南方浅层土壤中增加的镉,相当数量源自上世纪60年代起磷肥的推广使用。磷肥在短时间内对土壤镉含量的增加影响不大,但经过长时间的积累,目前洞庭湖区浅层土壤的镉已经比深层土壤平均高了3倍以上。这种污染与湖南有色金属矿冶业的污染物排放相关性并不高。如果这种农业生产方式不调整,风险继续累积,其对湖南大米的镉含量影响会更大。
总之,目前我国环境污染对粮食质量安全和人群健康的负面影响确实存在,只是其关系比较复杂且尚处于“隐蔽”和“局部”阶段。如果不在此阶段及时采取合理的应对措施,随着污染物的累积和暴露程度的加深,局部问题存在不断扩大或局部之间融合的趋势,土壤污染对粮食生产和人群健康的影响就会显著扩大,甚至会影响社会稳定。
宜通过多部门参与的分区分级、分而治之的风险管理措施确保粮食质量安全
现状尚可、未来堪忧的形势,使我们对粮食质量安全风险既不能草木皆兵、也不能掉以轻心;而环境污染、粮食质量安全和人群健康风险之间的关系使我们明晰了控制污染及危害的复杂性:这需要从农业发展、污染治理和健康风险防范等多方面分类应对。
保障粮食质量安全、防范人群健康风险,不宜对污染耕地一刀切直接休耕乃至进行大范围的土壤修复,而要以风险为依据进行针对性管理,分区分级、分而治之,从农业发展、污染治理和人群健康风险防范等多方面采取措施。
按照这个思路,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的“调整严重污染和地下水严重超采区耕地用途,有序实现耕地、河湖休养生息”,应理解为因地制宜,根据污染情况、原有种植结构和生产方式,对土地在一产、二产、三产间以及种植作物的品种、方式间进行调整。由于土壤污染普查和环境健康调查等已经为风险管理提供了基本的数据支持,可以从农业发展、环境污染治理和人群健康风险防范角度对不同风险的区域采取不同的对策。
(一)从农业发展角度:调整农产品主产区的空间布局、种植结构和方式
在《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农产品主产区,结合《重金属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和相关调查,通过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确定重点区域。然后,对重点区域进行功能区划分,适区适粮,调整主产区的种植结构和方式。
另外,还需制定关于重金属污染土地的种植标准,根据重金属污染情况调整施肥、灌溉等工作。通过这些措施,达到自然阻断污染物食物链传递渠道的效果。这方面还需做相应调整的是:在考虑污染土壤面积、分布及其种植结构的情况下,合理确定各省耕地红线的数量、分布。
(二)从环境污染治理角度:在重点区域构建多部门联动的风险管理机制
在重点区域,环保、财政、农业、粮食、水利等部门根据环境与健康风险源解析,确定自身责任。
环保部门尽快建立农产品产地重金属污染预警防控体系并统筹协调,财政部门安排农产品产地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农业部门加紧筛选出一批对镉等重金属低吸收、低积累的作物品种,粮食部门对重点区域的大宗粮食作物加强检测,水利部门根据风险状况确定优先改水区域并配合农业部门调整灌溉方式。通过多部门分工合作,使环境污染和粮食质量安全之间的各环节都能得到针对性监控并实现风险管理。
(三)从人群健康风险防范角度:对重点人群加强针对性公共服务并积极加强相关制度和管理能力建设
对重点区域的农村贫困人群及重金属污染易感人群(如镉的易感人群为中老年女性)等重点人群,应在粮食调入等方面建立补贴机制,促进重点人群主粮来源多样化;卫生部门应为这些人群提供免费的针对性体检(如尿镉检测)和健康干预(如对镉污染区域中老年女性的保健服务),并加强防范健康教育,防患未然。同时,应加强环境污染导致食品安全方面的制度建设、机构建设和管理能力建设。
(作者单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管理世界杂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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